建築法第77條之3、建築法第73條、建築法第91條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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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法第77條之3在加強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政院通過「建築法」第77條之1修正草案的討論與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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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法第77條之3在內政部釋示有關建築物共有及共用部分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 ...的討論與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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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法第77條之3在是否不符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疑義的討論與評價
主旨:有關建築物依使用執照核准用途使用,是否不符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疑義乙 ... 及本部營建署86年2月13日86營署建字第01227號函檢送之研商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...
建築法第77條之3在建築法 - S-link 電子六法全書的討論與評價
﹝1﹞ 主管建築機關,在中央為內政部;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;在縣(市)為縣(市)政府。 ﹝2﹞ 在第三條規定之地區,如以特設之管理機關為主管建築機關者,應經內政 ...
建築法第77條之3在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-法規內容-建築法的討論與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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