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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 上課 沒去、保護管束上課、觀護人告誡單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
法院 上課 沒去在[心得] 老師上課說進法院可以增加訴訟法功力- 看板Examination

作者[心得] 老師上課說進法院可以增加訴訟法功力
標題P55555 (大仁)
時間2013-02-24 15:39:16 UTC


以下文章純為創作心得,人物並無指涉任何人均為虛擬

題目:國家考試與生活 作文試寫

筆者有幸在西元前2112年月底被提告「妨礙電腦使用罪」,
所以有機會到傳說中的法院開偵查庭。

回想起剛上課時,老師曾說要增強訴訟法的好辦法,不妨到法院跑一次刑事訴訟的程序
只要跑個一次,相信就可以增強自己的訴訟法,古人道「坐而言不如起而行」
我覺得真是好辦法!!!

整天讀書,背訴訴法也只是背文字,哪裡有自己去跑一次的經驗來得好
也因此,本人那時候就那麼剛好,被恐嚇提告刑事罪。

當版主被提告也一種經驗,剛好可以去印證到底「坐而言不如起而行」是不是真實的

(至於被人藉由恐嚇提告,恐嚇逼迫本人辭去X版主後就不提告,
 致使本人心生畏懼,礙於壓力下辭去X版主,結果還是提告
 讓我跑了一趟法院偵查庭,那是題外話了。)

有時候,讀了很多書,書本裡面的知識,要懂得活用在生活中才有用
在那天跑「妨礙電腦使用罪」偵查庭前,以為自己應該熟悉刑事訴訟的程序

想不到到了法院,背那麼多文字訴訟法,似乎沒多大用途,哈哈。

以下是我的流程:

當天下午進到法院內,什麼刑事訴訟程序法都沒用,請靠自己一張嘴
拿著刑事傳票,拿去門口的法警問,記得我問的是一位女生法警
拿著傳票問她,她便指引我說,先到法警室報到

到法警室報到後,法警會要你出示身分證和傳票,
驗明本人後,法警會在傳票上蓋章,接著就到一旁的偵查庭外候等

偵查庭在哪,恩。。。請靠自己一張嘴巴問

到了偵查庭外候等,坐在我旁邊的一位老先生,看我似乎頗為不安
就好心的跟我交談,真的很謝謝這位老先生!!

當時我被法警室指引到偵查庭外候等,其他一點資訊都沒給我的情況下
這位先生大概跟我說一下流程,偵查庭外有電子看板,
上面會顯示目前開什麼庭,叫我看時間,然後偵查庭內,禁止開手機
老先生跟我說,要我在這等著就好,關掉手機,等上一庭開完偵查庭
法警會來叫我進去偵查庭內。老先生跟我交談後,舒解我了一點緊張的情緒。

時間到了,上一庭偵查庭開完,法警請我進入偵查庭
我先到並沒有遲到,對方提告者未到,在法警多次呼喚下
檢察官先問我話。

檢察官要我坐在中間的位子上,前面有個螢幕,可以看到自己的證詞
中間那位應該就是很難考的檢察官,旁邊應該是書記官

偵查庭上,基本上就是一問一答,書記官紀錄證詞,證詞會顯示在螢幕上
有錯誤可以請書記官修改。

(1)先驗明正身,問我是不是有擔任PPT版主

A:是

(2)有沒有刪除提告者的文章

(這邊就要感謝我的刑法學的還不錯了,我用幾個點去答辯)

A:

本人並沒有刪除,
*刪除(PPT用詞為刪除,但實際上本人並未刪除,以下刪除均為此意)

第一點:該告訴者的文章,該電磁紀錄為PPT站方所擁有,並非告訴者所有
    告訴人並無「被刪除之文章」,所憑無據。 

第二點:該電磁紀錄系為PPT站方所有,本人無權刪除也無由刪除,該電磁紀錄為
    PPT站方,定期消磁。本人根本沒有刪除提告者的文章,何來妨礙電腦使用呢?

第三點:本人並非無故,在刪除(PPT用詞為刪除,但實際上本人並未刪除)告訴者文章前
,已經多次溝通,請告訴者自行移除非關該版事務之文章,因該篇文章
    無關該版事務,違反版規,可自行修改或刪除,溝通多次無效,該告訴者
    不願意配合版規的情況下,本人刪除其文章,合於站方所賦于之權力。

3.(我陳述大概後,告訴者這時候才姍姍來遲,檢察官換問她話)

要她陳述他提告的原因,一開始先問告訴者,要告我妨礙電腦使用哪條罪
告訴者支支嗚嗚,一直說不出哪條罪!!(我坐在椅子上,都想幫她答359了,哈哈)

檢察官看到告訴人這種情況,連要告人的哪一條都說不出來,就也不為難她
就開始要告訴人陳述意見,一開始告訴人就也說的模模糊糊

大概就說我擔任版主刪除她的文章,叭拉叭拉的,說得很義憤填膺
不過,也沒什麼重點!!哈哈

4.告訴人陳述完,檢察官就「緩緩拿出一份資料」,
檢察官說這份資料是她向PPT站方所調查、申請的證據。

檢察官拿著該份資料說,根據PPT站方的資料,擔任板主「具有刪文權限、
,只要版主基於管理版務需要,違反法律 站規版規者,原則上都可以刪除文」!!


5.檢察官拿著這份資料劈頭問告訴者,對於該份函覆有沒有疑義,檢察官就把該資料
拿給告訴人看,告訴人看著之後,想要駁斥該份資料,卻又說不出所以然,
一臉百口莫辯,不可思議的樣子,支支嗚嗚的,卻又無法陳述。

檢察官這時候就看起來有點不耐煩,用有點兇的態度,問告訴人「對於該份函覆
有沒有意見」*3,我記得檢察官問了三次,告訴人就只好很無奈的說沒有意見

(我冷眼看著那滑稽的模樣,甚是引人發笑:))

6.檢察官又換問我有沒有要補充的,我大概又陳述了我的意見
檢察官似乎趕下班又或者是要準備開下一庭了。

我想要再次重述一次,檢察官就叫我有意見要陳述就寄信來陳述就好
不給我陳述意見了=.=

法警把在偵查庭上的內容印出來,要我簽名後,就可以離開了

7.感謝我刑法學的好,懂得如何答辯,最後收到不起訴書。
這也不枉費自己準備國家考試,讀了那麼久刑法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結論:

1.跑偵查庭也沒讓我的刑事訴訟法變強阿

2.妨礙電腦使用罪359,真的有點怪異,因為很難去認定電磁紀錄到底有沒有被刪除
老師在教刑法的時候,就有說過該條罪,不夠完善。

3.國家考試準備的科目很多,可以運用在生活上,除了自己考上在運用
不然,生活上能少碰就少碰。尤其別遇到那種誣告為樂的人,跑到偵查庭上答辯
還答辯的支支嗚嗚的,也是莫名其妙。

4.此為本人準備國家考試上的心得分享文,為國文作文,題目為:國家考試與生活
懇請板友,幫忙指導國文作文,平鋪直述要怎麼寫才能臻至高分。

5.不管運用在國家考試或是生活裡均根國家考試有相關,
如有違反版規,請推文告知,本人願意配合修改。
刪文是不會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的,本人不會提告。


--
◆ From: 36.233.204.94

不會啦!!有問題就大家提出來幫忙討論解答,我也大都解答刑法
民法和行政法比較少^__^


還是不要去啦!!生不入官門,死不入醫院,
我如果不怕去法院也不會被人恐嚇、威脅,辭去版主捏=.=



小心用詞...那人看到可能會想告你喔


我不清楚捏

對阿!!!其實法律這東西,生活內常常可以看到
民法買東西的時候可以用到,行政法大概路上騎車就可以運用
刑法就看電視新聞殺人案 偷竊阿 ,學刑法,超快速的!!!

不要誤會,書記官那時候打的就是PPT。


請勿公布本人信件,在此檢舉。請版主處理一下,該人公布本人信件
私人信件僅可拿來申訴檢舉使用,本人並沒有授權你使用,煩請刪除。




請pognini不要在本人文章內 推跟本人文章不相關的推文
本人在此申請,刪除不相關的推文

本人文章僅討論作文創作。你以為你是誰阿
大家別這樣好嗎!!!我真的只是來這寫篇作文,測試自己的作文實力

什麼鬼「影響他人投票」,心裡沒有鬼怎麼會怕人影響,就是心裡有鬼吧?

而且我只是練習作文題目,如果國考題目真的出這個,我先練習得分阿

真不好意思捏~~浪費你時間,作文寫的不好,多請見諒
02/24 21:07

我作文內沒寫到檢事官捏,檢事官是什麼阿?偵查庭都是檢察官開的
哪個人一直在說檢事官,檢事官阿?不太懂~

推 matthewchen:頭香推一個!感謝你之前也幫我解答刑法的問題(鞠躬)^^ 02/24 15:47
推 budalearning:說有幸被提告 好像有點怪怪的 02/24 15:50
推 flydragon198:沒去過法庭,其實還蠻想去見識看看裡面的流程 02/24 15:54
推 furttu:不起訴處分就是來堵這種濫訴的人的嘴巴 推一個! 02/24 15:58
推 just8811:對方有再議嗎? 02/24 16:11
推 edison1983:推 把念的東西實際應用到生活上^^ 02/24 16:15
推 MJdavid:西元前2112年? 所以這篇是上古神話? 02/24 17:57
推 howwong:你用"她"真是很微妙 XDDD 02/24 18:03
→ howwong:我賭這篇最少會被鎖推文 極可能水桶+劣退 02/24 18:05
推 oralsex5566:板主是女的嗎? 02/24 18:33
推 furttu:我沒在怕阿 因為我真的是指"濫訴"的人 科科 02/24 18:40
推 fangyha:好寫實啊! 02/24 18:55
推 xxxxcat:推一個, 美中不足的是有一個地方沒改成PPT XD 02/24 19:24
推 ryan5566:我好奇問一下到不起訴處分下來過了多久啊??? 02/24 20:01
→ pognini:http://ppt.cc/Ntuc 這是當初聲明原文,要得是你撤銷濫權 02/24 20:09
→ pognini:水桶(日後也被組務撤銷了),然後落實定期改選,跟我一起選 02/24 20:10
→ pognini:板務,讓爭議訴諸民意,自信光明磊落,從來沒有威脅你不辭 02/24 20:11
→ pognini:就提告。另外,本篇是視為P5當事人澄清,故不刪除,其他板 02/24 20:13
→ pognini:另外你提的開庭過程,我也不想一一反駁,只想說,若是濫訴 02/24 20:20
→ pognini:檢方會派檢事官開庭串場 2.不起訴,是我沒補件消極應訴之 02/24 20:23
推 MJdavid:我比較好奇的是置底板規 司法官板友Oct 19 20:04:44 2012 02/24 20:25
→ pognini:故,既然已能定期改選,就不想再耗用司法資源解決紛爭 02/24 20:25
→ MJdavid:回信 明明提到版務非司法可審查對象 為什麼還硬要告P55555 02/24 20:25
→ pognini:你就是這樣,自己單方面胡扯,又不准別人舉證反駁 02/24 20:27
→ pognini:要刪,我就連這篇一起刪,通通到組務板答辯,你自己決定 02/24 20:28
推 MJdavid:請板友pognini尊重板主pognini制定之板規第4條第二項。 02/24 20:30
→ pognini:如果要虛構又不准別人舉證答辯,那我可要鎖文了 02/24 20:30
推 xxxxcat:為何剛剛要鎖文啊? 02/24 20:30
推 MJdavid:板主pognini不是常勸人要答辯自行發文 不要當推文蟑螂嗎? 02/24 20:33
推 xxxxcat:鎖了又解解了又鎖鎖了又解解了又鎖鎖了又解... 02/24 20:41
→ pognini:如果回文,旁人再插花就會變成洗板,所以推文澄清 02/24 20:42
推 howwong:看我多厲害 預言完全準確 02/24 20:42
→ pognini:跟你們糾纏,真的很累 02/24 20:43
噓 Bignana:p板主,您在別人的文章下討論他案,不覺得對原po不禮貌嗎? 02/24 20:44
推 allsilence:推xxxxcat 鎖了又解解了又鎖鎖了又解 02/24 20:45
推 Bignana:本篇因果乃您與p5之事由 但p5只是經之以經驗分享 02/24 20:47
→ Bignana:身為板務 本身應該客觀 這類文章 既無觸犯板規之虞 02/24 20:47
推 BaiChou:我來湊熱鬧了 02/24 20:47
→ Bignana:您應該先告訴原作者 乃是以板友身分提供問題 02/24 20:48
→ BaiChou:大娜娜安 02/24 20:48
→ BaiChou:請版主不要在他人文章下面回一大串 這是你最喜歡詬病的 02/24 20:49
推 ryan5566:三天一小吵 五天一大吵... 02/24 20:49
→ pognini:這篇違反置底公告,因為是當事人澄清,才例外保留,請他人 02/24 20:50
→ BaiChou:那你不要推一大串! 02/24 20:50
→ BaiChou:要就回文阿~ 02/24 20:50
→ pognini:不要插花,本案可接受公評,但不能單方面抹黑又不准別人舉 02/24 20:51
推 Bignana:那p版主是不是應該要以完全板友身分回答呢 02/24 20:51
推 ryan5566:白旗投降 02/24 20:51
→ pognini:證澄清 02/24 20:52
→ BaiChou:插花什麼 別人推一串會被警告 你推一串就可以???? 02/24 20:52
→ Bignana:這篇違反板規哪條 您應該立即執行 02/24 20:52
→ Bignana:保留例外 您也可以板友身分回覆該篇 02/24 20:52
→ Bignana:況且本人覺得這篇 原po的論述 算是實務經驗 02/24 20:53
→ BaiChou:我又!了 我又S了 我又M了 咬我啊! 02/24 20:54
推 howwong: 公評大會開始: P5 德依芬 02/24 20:55
→ BaiChou:又!了 又解了 02/24 20:57
噓 care123:你們的私人恩怨,私下解決就好了,幹嘛要放到版面來,我還以 02/24 21:01
→ care123:為這篇是教人寫作文,點進來看,浪費我時間... 02/24 21:02
推 oralsex5566:hi Kay731 妳在這篇的推文好讚 02/24 21:04
推 xxxxcat:沒有別人推文的話, 還真不曉得是... 02/24 21:04
→ BaiChou:HI 口交56 你好久沒來選版主喔 02/24 21:05
→ BaiChou:我就是K 02/24 21:11
→ howwong:幹麻不開本尊 = =" 02/24 21:13
→ BaiChou:被水桶了!因為他公告我噓兩次 02/24 21:13
→ BaiChou:不過三次才違規!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被水桶 02/24 21:14
推 MJdavid:所以囉 要推文記得先投票 不然15天水桶後 投票都結束了 02/24 21:14
推 howwong:看到那篇水桶文都快笑了 真看不懂怎麼被桶的 XDDDDD 02/24 21:16
→ howwong:讓我又想到3跟8差不多 02/24 21:16
→ trutru:投票期間要鎖文是對的,看了這篇推文,不敢想像開放討論會 02/24 22:01
→ trutru:亂成怎樣,板主都快變索羅門王的母親,委曲求全極了 02/24 22:02
→ trutru:誰對誰錯,人人自有一把尺,等投票結果看多數人怎麼看好嗎? 02/24 22:03
→ trutru:當事人答辯,一堆路人搶鏡頭....... 02/24 22:07
推 xxxxcat:要鎖就不要解, 不要解了後自己推一句然後又鎖起來... 02/24 22:11
→ trutru:過去一年還吵不夠嗎? 再講下去也是吵架鬧板,有甚麼好講的 02/24 22:43
→ trutru:正常社會怎麼做都有反對意見,就看多數人支持哪一方罷了 02/24 22:45
→ trutru:每次都這樣,支持pognini板主的都低調投票,否則怎會當選 02/24 22:52
推 MJdavid:看到組務板板主答辯及一些証據中的私信 原來強悍的態度叫 02/24 22:53
→ MJdavid:委曲求全 見解真是獨特 02/24 22:53
推 xxxxcat:支持別人的也都低調投票啊XD 02/24 22:58
→ guitarlover:抱歉離題一下 請問投票到幾號阿? 沒看到哪裡有寫 謝謝 02/24 23:08
推 sony5566:按大寫V可以投票~另外開庭不適本來就該檢察官開庭嗎? 02/24 23:09
→ sony5566:至少我邦公司跑了四次不同案件刑事庭~都是檢察官親自開庭 02/24 23:10
→ sony5566:所以說檢事官可以幫開庭!?!?這我還是第一次聽說.. 02/24 23:10
→ sony5566:再來有說道錯愕沒想到可以找到人?~但有IP本來就可以找到 02/24 23:12
→ sony5566:所以若不打算找P5555出來~幹嘛要浪費訴訟資源去告P5555? 02/24 23:12
→ sony5566:真是殊難想像.. 02/24 23:13
→ guitarlover:是想問到幾號截止啦 今天用手機上B不能投 怕忽然結束~ 02/24 23:15
→ guitarlover:不好意思因為相關文章都鎖了我不知道要在哪發問= = 02/24 23:16
推 wahahas:此次投票將結束於:03/11/2013 09:59:38 Mon 02/24 23:17
推 xxxxcat:此次投票將結束於:03/11/2013 09:59:38 Mon 02/24 23:18
推 smilelover: 推文真歡樂 XDDDDDD 02/24 23:18
→ xxxxcat:冏 慢了一步... 02/24 23:18
推 smilelover:此次投票將結束於:03/11/2013 09:59:38 Mon 02/24 23:20
→ smilelover:冏 慢了三步... 02/24 23:21
→ guitarlover:XDDDDDDD 謝謝熱心版友們 02/24 23:22
推 ftyu:會上法院就是自己不對 不信就參考嘉義聖潔事件 02/25 00:13
推 furttu:原來濫訴案件可以由檢事官開庭喔?這是哪國的刑事訴訟法? 02/25 00:19
推 sony5566:原PO~對ㄟ!我看到版主公告...XDXD 02/25 07:31
推 MJdavid:怪了 下面有一篇寫著大大的【賣】的買賣文不處理 顧著鎖文 02/25 09:56
推 snowduke:看你的傳票上面有沒有寫X股檢察事務官 02/27 12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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